發布日期:2026-07-21 10:02:45 大 中 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規〔2026〕11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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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2026年6月29日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保障
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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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財政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民政局、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45元。
二、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14元。
三、提高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2013元;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651元提高到1664元。
四、提高救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市救助站流浪乞討人員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城市低保標準執行(各區縣參照執行)。
五、調標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標準從 2026年 7月1 日起執行。各區縣(自治縣)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按照本通知要求,務必落實社會救助專項資金,加強規范管理,確保社會救助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位。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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