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7-08 14:32: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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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據:《重慶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渝民發〔2024〕4號)
二、保障對象認定條件
低保邊緣家庭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范圍的低收入家庭。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人應具有本市戶籍,其家庭成員應當是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四、申請地點及辦理時限
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選擇在任一成員的戶籍地提出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包括群眾評議和公示期限)。如有疑問或有異議需要組織再次調查核實的,可延長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應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
(二)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含申請對象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人);
(三)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四)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六、不予納入保障的情形
(一)家庭共同生活人員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
(二)家庭存款、理財、基金、有價證券、債券、商業性保險等人均總值高于全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擁有機動車輛(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普通兩輪摩托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
(四)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購買商品房(不含因災重建、排危、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標準裝修住房。
(五)家庭擁有出租或自營的商業門面、店鋪。
(六)家庭成員自費在高收費學校就讀(入托、出國留學)、近1年內自費出國旅游。
(七)其他情形。
七、保障對象的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轄區內低保邊緣家庭基本生活狀況的動態監測,對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或因突發事件暫時性影響基本生活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社會救助條件的,應及時協助申辦。
申請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經審核其收入、財產狀況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但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的,經本人同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經公示后,直接確認為低保邊緣家庭,不再重復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八、保障對象的義務
未經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程序,不得直接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低保邊緣家庭認定中,發現虛報、瞞報、偽造等不誠信行為的,立即終止、取消其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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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辦理地點: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業務辦理時間:9:00—12:00? ?14:00—18: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監督舉報電話:023-47522173
區低保中心:023-475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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