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948M/2026-00351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9 | [ 發布日期 ] | 2026-07-09 |
發布日期: 2026-07-09 09:52:44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津環改〔2026〕15號
當事人名稱:捷麗家具(重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6MAK9LDTT31
地址:重慶市江津區珞璜鎮碑亭大道13號
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捷麗家具制造項目位于重慶市江津區珞璜工業園區返鄉農民工創業基地項目6號標準廠房,擬新建涉及焊接、噴塑等工藝的年產金屬家具8000套、木質家具45000平方米的家具制造項目。現場檢查時廠房內已安裝有下料機器人、焊接機器人等生產設備及中央除塵設施等污染治理設施,未投入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36項的規定,該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你公司在未依法報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已構成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8-9證明你公司轉租了重慶**家具有限公司租用的重慶市江津區珞璜工業園返鄉農民工創業基地項目6號標準廠房1層及2層;
證據11-13證明你公司捷麗家具制造項目的實際總投資情況;
證據14-15證明你公司已委托咨詢單位編制完成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建設,按規定完善環保相關手續,在環保手續完善前禁止繼續建設。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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