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津環改〔2026〕18號
當事人名稱: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銅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6MA60X3TD7M
地址:重慶市江津區西湖鎮河壩社區紫園小區A區
我局于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7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從事肉牛規模養殖,養殖場位于重慶市江津區西湖鎮河壩社區東帽山,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污經干濕分離、化糞池處理,多余糞污通過水泵抽取至高位池后通過管道連接至消納土地還田。經查,你公司養殖糞污通過位于欄木坎(小地名)花椒地的管道泄漏到楓香灣(小地名)水溝,流經伍家灣(小地名)水溝后最終流入西湖鎮高洞河。你公司未及時處置泄漏的畜禽糞污,導致糞污進入水體,影響外環境,已構成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 2026年5月6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執法人員在西湖鎮河壩社區高洞河流域排查過程中發現楓香灣水溝異常,隨后通過水體糞污痕跡及鎮街、社區人員提供的信息發現你公司傾倒糞污嫌疑,以及你公司現場管理到場確認情況、接受調查的事實;
- 2026年5月6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的《現場勘察平面圖》,證明你公司與所在區域水體的相對位置及采樣點的位置;
- 2026年5月6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楓香灣水溝、伍家灣水溝等位置開展采樣監測的現場影像資料,證明楓香灣水溝水體異常的具體情況,以及監測人員對楓香灣水溝、伍家灣水溝、高洞河相關點位進行了監測采樣的事實;
- 2026年5月7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你公司養殖場的基本情況,以及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污經干濕分離、化糞池處理后,多余糞污被抽入作為高位池的蓄水池后通過設置的管道自流至低位消納入地還田,以及消納地欄木坎花椒地有糞污痕跡帶延伸至林地下方的事實;
- 2026年5月7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現場勘察平面圖》,證明你公司與糞污泄流帶的相對位置;
- 2026年5月7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的現場影像資料,證明對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的具體情況,以及你公司作為高位池的蓄水池裝有糞污、連有運輸糞污管道,消納地欄木坎花椒地有還田管道、有糞污痕跡帶,以無人機查看周邊無其他可疑跡象的事實;
- 2026年5月7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以無人機視頻截圖制作的示意圖6張,證明2026年5月6日監測人員在楓香灣水溝采樣的具體位置,消納地欄木坎花椒地及消納管道排污點、糞污痕跡帶的具體位置,并對糞污流向作示意;
- 2026年5月7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的《調查詢問筆錄》,結合前述證據證明你公司養殖規模等基本情況、養殖糞污治理情況,以及你公司在2026年5月2日自行開展排查時已發現欄木坎花椒地旁的糞污管道的閥門開關打開、周邊有糞污痕跡的事實;
- 2026年5月6日由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由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現場管理提供的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代表你公司到場確認情況、接受調查人員的身份;
- 2026年5月7日由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公司為本案違法行為主體以及代表你公司接受調查、提供資料人員身份;
- 2026年5月7日由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復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復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復印件,證明你公司已取得相關環保手續情況,并結合現場調查證據證明你公司肉牛養殖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事實;
- 2026年6月10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以衛星地圖繪制的牛森消納管道示意圖,證明你公司糞污經化糞池、高位池,進入欄木坎消納地的消納管道大致走向;
- 2026年5月26日由重慶江津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津環(監)字〔2026〕243號《監測報告》,證明根據監測結果楓香灣水溝相關污染物濃度明顯高于伍家灣水溝、高洞河;
- 2026年6月10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重慶市江津區**居民委員會副書記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楓香灣水溝、伍家灣水溝、欄木坎花椒地的相關情況,以及該區域附近僅有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從事養殖的事實;
- 2026年6月10日由重慶市江津區**居民委員會副書記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 2026年6月10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打印的重慶市江津區**居委會負責人公示信息;
證據15-16證明接受調查的證人身份;
- 2026年6月10日由重慶市江津區**居民委員會副書記提供的以衛星地圖繪制的示意圖,證明糞污通過欄木坎花椒地進入楓香灣水溝,經伍家灣水溝的進入高洞河的流向;
- 2026年6月10日由重慶市江津區**中心提供的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的生產記錄,證明你公司肉牛存欄情況;
- 2026年6月26日由重慶市江津區**中心提供的自重慶智慧動監系統查詢到的重慶牛森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檢疫證辦理情況,證明你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的肉牛出欄量均在五十頭以上;
- 2026年6月10日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查詢打印的《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第927號公告),結合前述資料證明你公司屬于規模畜禽養殖場。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钡囊幎ā?/span>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钡囊幎ǎF責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