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5-25 14:36:19 大 中 小
民革界別委員活動小組 :
感謝你們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統一規范醫療救助制度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救助后無部門監管,加強醫療救助資金監管的問題
區醫保局始終將醫療救助資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同步實施綜合監管,并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醫療保障協議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開展行政執法和協議管理雙重監管。從資金管理上,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救助對象在市內定點機構實行“一站式”結算,無需患者事先墊付醫療費用;區醫保局按月與定點醫療機構對賬及時完成撥付,無延遲撥付情況。
近年來,部分醫療機構通過違規開展優惠活動、包吃包接送、免費體檢等方式,誘導救助對象無指征住院,或在住院期間出現過度醫療、分解住院等違規行為,這些一直以來是我們監管的重點。我們通過日常巡查、突擊檢查、飛行檢查、專項治理、聘請社會監督員監督檢查等方式,查處了一批民營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涉及醫療救助基金的違規行為,追回違規金額7.51萬元,并處違約金15.48萬元,暫停3家民營醫院醫保網絡結算。在監管方式創新方面,連續兩年開展“瀘永江”專家評審。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與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的配合,探索完善監管措施,加大打擊欺詐騙保力度。
另外,在民政部門臨時救助制度方面,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相關要求,一是運用信息核查、入戶調查等方法手段,同時充分考慮各種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等因素,確保救助精準規范有序;二是已全面實行臨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臨時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二、醫療救助工作的滯后性,強化預警監測工作的問題
醫療救助對象身份標識都是按月及時完成。區內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涉及民政、鄉村振興、殘聯、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多個部門,每月5日前,各認定部門將當月在冊救助對象名單傳送至區醫保局,區醫保局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比對,對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就高原則確定唯一救助類別給予救助。
除市內“一站式”結算外,經基層首診轉診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還可以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市外就診的對象,也可采取鎮(街)上報或聯系醫保局進行手工報銷。2022年醫療救助20.21萬人次,支出救助金5427.86萬元,無一例救助對象因費用結算問題的來訪。
高額醫療費用方面,建立了支出預警監測機制。通過醫保數據預警監測,將7類低收入人員經“三重制度”報銷后,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達到鄉村振興部門確定的監測標準 2 倍及以上人員,經核實參保、醫療保險及救助相關情況后將名單傳送民政、鄉村振興、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落實幫扶措施。2022年,監測傳送233人,傳送人員中享受民政部門臨時救助101人,救助金161.51萬元;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家庭簽約進行健康管理;鄉村振興部門綜合施策,防止相關監測對象返貧致貧。
另外,關于臨時救助時限的問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明確,民政部門臨時救助屬于事后救助政策,申請救助家庭或個人需產生自付費用后,按相應標準程序實施救助,同時臨時救助也屬一次性救助,原則上一年內同一家庭(或個人)以同一事由只能獲得一次臨時困難救助。另一方面,初次申請臨時救助不存在半年或一年只集中受理一次的限制,可隨時在戶籍地或常住地申請,申請受理后30日內辦結。
今年4月,我區出臺了《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了醫療救助人群范圍,并進一步健全完善托底保障措施,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
再次感謝你們對醫療救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同時希望你們繼續關注我區救助工作,為我們建言獻策。
此復函已經丁潤清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政協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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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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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聯 系 人:茍九洲
聯系電話:1592358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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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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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分項列出) |
承諾落實時間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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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準確定醫療救助對象身份,及時結算、撥付醫療救助資金,確保應助盡助、應付盡付;做好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強化部門信息交換;持續加強基金監管。 |
已完成,并持續做好貫徹落實。 |
區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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