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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6-05-19 16:41:07 大 中 小
為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江津區住房城鄉建委堅持“污染者付費”原則,按照《關于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和主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渝價〔2009〕455號)規定,按居民1元/噸,非居民1.3元/噸的征收標準收取污水處理費。2026年一季度共收取全區污水處理費1685.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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