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659494026/2025-00001 | [ 發文字號 ] | 柏林府發〔2025〕8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柏林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4 | [ 發布日期 ] | 2025-03-28 |
發布日期: 2025-03-28 14:25:49
重慶市江津區柏林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25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
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
現將《2025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江津區柏林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5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5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從嚴從細落實綜合防控措施,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3-2025年)》和《重慶市江津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轉發(重慶市2025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的通知》(津動防辦發〔2025〕1號)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工作定位,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的原則,結合當前我鎮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柏林鎮春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 長:李錫云? 鎮長
副組長:謝洪躍? 副鎮長
成? 員:楊玉春? 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人
鄭森水 ?平安法治辦主任
王? 帥? 柏林派出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由謝洪躍同志任主任,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農業發展崗全體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
二、行動時間
全鎮春防行動時間統一定為3月5日-4月25日共50天。
三、行動內容
按照“動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承擔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集中抓好集中免疫、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開展集中免疫
免疫是動物防疫的基礎性工作,要按照《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3-2025)》要求,對全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狂犬病4種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強制免疫實行分類管理,對規模養殖場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農業發展崗畜牧獸醫人員實行“督促免疫”;對中小型養殖場由鄉村獸醫實行“指導免疫”;對散養戶,鄉村獸醫要落實好春防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實現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應免盡免”且嚴格遵守《農村散養畜禽免疫注意事項》,犬的免疫由各村組織實施,鄉村獸醫“代行免疫”。免疫時要做好畜禽標識佩戴、農村散養戶《動物免疫證明》填發和《防疫檔案》建立等工作。
(二)抓好宣傳普查清洗消毒工作
利用短信、微信、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宣傳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狂犬病、牛羊“兩病”等動物疫病防控知識以及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相關政策,不斷增強養殖(場)戶防疫主體責任意識,集中開展動物疫情普查,準確掌握養殖情況,散養戶的消毒由村社組織人員實施,產業服務中心要督促養殖、屠宰、無害化集中處理等重點場所和重點區域全覆蓋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頻次、擴大消毒范圍、有效降低面源污染,春防期間要集中開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和疫病普查工作,普查時發現重大動物疫病的,要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抓好防疫監管
按照“衛生評估、風險分級、量化監督、痕跡管理”要求,對養殖場(戶)進行精細化監管,督促指導養殖業主嚴格落實強制免疫、消毒、檢測、動物調運備案、調入動物落地隔離觀察、調出動物申報檢疫、疫情報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防疫工作。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調運、不按規定進行免疫接種、不報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實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監督等行為。
(四)抓好責任落實
各村(社區)要提高認識,把春防工作擺在當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對春防工作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目標、分解任務、強化保障、落實措施,全力確保春防工作順利開展。各村(社區)要組建動物防疫服務隊,及時向養殖場(戶)提供高質量的免疫、消毒等獸醫服務,有效推進動物防疫工作的落到實處。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免疫效果
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工作,科學計劃,嚴密組織,做到“應免盡免、抗體達標”要求,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加強技術指導和效果監測,村社人員要做好農村散養戶的消毒,鄉村獸醫負責散養戶的防疫、檔案登記、非洲豬瘟防控宣傳,確保免疫抗體達標。
(二)強化生物安全
必須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循能不進則不進、能不接觸則不接觸的原則,嚴密防范因操作不當造成動物疫病傳播甚至感染人,村社人員、鄉村獸醫人員在開展走村入戶、監督巡查、宣傳指導等工作時,必須做好防護,進出嚴格消毒。
(三)規范免疫行為
加強疫苗使用管理,規范疫苗運輸、儲存和使用,建立發放、領用記錄,避免出現因疫苗保管不當而影響免疫效果。規范免疫行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針、打假針、減量注射造成免疫失敗,免疫結束后要做好苗瓶的回收。
(四)加強督促檢查
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隨時跟蹤進度和信息填報等情況,對進度遲緩、弄虛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鎮政府將根據情況派出督查組對各村(社區)春防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安排部署不及時、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村(社區)將予以通報。
(五)強化信息管理
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建立《畜禽養殖場(散養戶)動物防疫檔案》。各村落實專人收集、統計,并將信息報送至鎮農業服務中心任高群處。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