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626989947/2020-00003 | [ 發文字號 ] | 先鋒府發〔2020〕89號 |
| [ 主題分類 ] | 鄉村振興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先鋒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3 | [ 發布日期 ] |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5-13 10:26:51
重慶市江津區先鋒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江津區先鋒鎮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
通知
各村(社區)、鎮直屬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明確鎮街、部門之間監管責任,切實提高扶貧資金使用績效,根據《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重慶市江津區審計局重慶市江津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津財農〔2019〕133號),結合我鎮實際,鎮財政辦會同鎮扶貧辦,研究制定了《江津區先鋒鎮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江津區先鋒鎮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江津區先鋒鎮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中共重慶市江津區委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明確監管責任,切實提高扶貧資金使用績效,根據《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重慶市江津區審計局重慶市江津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津財農〔2019〕133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扶貧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為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及鞏固脫貧成果,支持貧困村、困難村、貧困戶實施脫貧項目(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包括全部或部分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旅游扶貧、文化扶貧、金融扶貧、生態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等項目資金。
第三條? 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應遵循分級管理、分級負責、權責匹配、全程監控、嚴格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監督;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構建覆蓋資金安排、資金下達、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公告公示、監督檢查全過程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鎮財政辦、鎮扶貧辦負責本級扶貧資金的預算安排,上級及本級扶貧資金的資金撥付和財政監督檢查,牽頭指導完成本級預算扶貧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五條鎮扶貧辦要切實擔負起監管主體責任,負責本部門扶貧資金使用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和問題整改,包括扶貧資金的具體分配、項目下達、資金使用管理和績效管理,負責對扶貧資金使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
第六條 各村居要切實擔負起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績效管理,負責對扶貧資金使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
第七條區審計局負責按照市審計局安排和年度計劃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鎮財政辦、鎮扶貧辦和村居應配合區審計局做好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資金安排
第八條 鎮財政辦應按鎮委、鎮政府要求,結合財力,將扶貧資金需求納入政府預算安排。鎮扶貧辦要確保扶貧資金投入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
第九條 扶貧資金應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制度,扶貧資金計劃應細化到具體項目,未細化的原則上不予安排,嚴禁將扶貧資金簡單“切塊”安排。
第十條 鎮本級安排的扶貧資金,由鎮扶貧辦按年初預算編制績效目標,擬定扶貧資金具體分配方案,商鎮財政辦局及時提出意見,依據本鎮財務制度之規定完成審批手續后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鎮扶貧辦和相關部門應督促扶貧項目及早啟動,保證項目質量,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進度。對項目實施困難,資金無法安排使用的,各業務主管部門應按審批流程履行調整手續,避免形成資金滯留和閑置。
第五章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補助類扶貧資金支出,鎮財政辦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用款部門通過集中支付方式將資金撥付到扶貧對象或項目實施單位。財政扶貧資金支付到扶貧對象個人的,應實施清單式管理,將補助資金發放到個人賬戶,除無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外,原則上不得將補助資金轉到非補助人員個人賬戶代發、代支,非特殊情況不使用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三條工程類扶貧項目資金支出,應根據各業務主管部門簽署同意的用款申請撥付資金,撥付原則上按項目啟動、進度過半、竣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項目啟動后,經各主管部門確認后支付啟動資金。項目建設進度過半,由項目法人單位申請、各業務主管部門復核確認,支付進度資金。項目驗收合格后,由項目法人單位提出申請,按程序報各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剩余資金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四條除國家、市級有明確規定外,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監督職責。
第六章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各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含資金使用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各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應根據預算編制規定和要求、脫貧攻堅規劃及年度脫貧攻堅任務,科學合理測算資金需求,設定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細化量化為績效指標,編制預算時同步將編制的績效目標報送鎮財政辦。
第十七條各部門應對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發現問題要分析原因并及時糾正,并將監控結果報送鎮財政辦。鎮財政辦、鎮扶貧辦要加強監控結果應用,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要及時收回或暫緩撥付扶貧項目資金。
第十八條各部門應在每年第一季度開展績效自評,將自評結果報送鎮財政局。鎮紀委、鎮財政辦,對扶貧項目資金績效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抽查。
第十九條各部門和鎮財政辦要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自評結果、抽查結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管理、調整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公告公示
第二十條 鎮財政辦、鎮扶貧辦和資金使用單位負責做好扶貧項目的部門預算并向社會公開,并將績效自評結果依法公開。鎮紀委應將有關檢查結果依法公開。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鎮財政辦要加強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配合區審計局開展專項審計檢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并會同各部門明確整改意見,督促及時整改到位。
第二十二條鎮財政辦、鎮扶貧辦和相關部門負責本鎮的扶貧資金使用的具體監管,并積極配合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的檢查和審計工作,各業務主管部門和鎮街負責監督項目計劃落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資金支出審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明確整改意見,并督促及時整改到位。
第二十三條 本鎮及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細則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鎮財政辦、鎮扶貧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鎮現行有關規定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細則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上級文件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慶市江津區先鋒鎮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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