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www.360jkw.net
申 請 人:劉某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重慶市江津區鼎山大道723號。
申請人不服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2026年3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確認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告知申請人投訴是否受理違法。
申請人稱:2026年1月23日通過郵寄的方式向被申請人提出投訴舉報案外人的食品涉嫌存在違法行為,履職申請的事項為要求處理投訴和查處商家違法行為寄出掛號信單號為:(XA53259XXXXXX)被申請人2026年1月26日簽收。
一、被申請人具有處理申請人投訴事項的法定職責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款規定,被申請人具有處理申請人消費糾紛投訴事項的法定職權。申請人具有向被申請人申請履行該法定職責的法定請求權,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的投訴權利,申請人因為購買到被投訴舉報人的涉嫌不合法食品,導致其自身的財產權受到侵害。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8]1號)第十二條“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五)、《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十一)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一款6,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被申請人提出投訴,具有處理投訴職責的行政機關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屬于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
二、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投訴處理的法定職責,處理投訴事項程序構成違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規定,本案中被申請人針對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材料,明顯包含投訴和舉報的材料,應當針對投訴和舉報進行分類處理。分別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進行處理,此案系針對投訴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提起復議。被申請人2026年1月26日收到投訴舉報信(履職申請書),應該針對該投訴舉報信中投訴和舉報按照法定程序分別進行處理,針對投訴被申請人應當最晚在2026年2月4日內作出投訴是否受理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即履行告知職責然后需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調解,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告知申請人投訴是否受理屬于違法。
三、行政復議機關在黨的領導下應當切實糾正被申請人的不當行政行為,切實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本案中申請人身為消費者,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遭遇違法行為的侵害時選擇法律的武器,向被申請人提出投訴舉報,針對投訴被申請人應當全面依法進行處理,充分履行法定職責,切實保障申請人的知情權,投訴請求權,對投訴依法受理,組織處理。被申請人未切實履行上述職責,辜負了申請人作為人民群眾的信任。《憲法》序言中載明:“……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同時第一條、《行政復議法》第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國共產黨是申請人堅信的組織和信仰,對于被申請人錯誤的不作為行為,申請人相信其在黨的領導下終究會被糾正,其對于被投訴舉報人違法行為終究會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其最終光榮的無產階級人民群眾終將取得勝利。
被申請人應當深入貫徹學習總書記同志的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必須一體踐行"十一個堅持,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今后行政中被申請人應當避免出現本案的違法行政行為。
被申請人稱:我局對申請人的投訴在法定期限內已依法受理并告知申請人。2026年1月28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江津區某某副食店在抖音購物平臺銷售的豬油肉沒有配料表,沒有生產日期保質期,沒有SC,沒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建議立案罰款五萬的信件,并要求賠償、退賠費用、查處違法行為、獎勵本人。接投訴后,我局經調查核實,申請人的投訴符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受理條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1月30日通過郵寄掛號信的方式告知申請人。我局在法定期限內受理并告知申請人,符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具有本辦法規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的規定,符合法定程序,建議區政府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經審理查明:2026年1月23日,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向被申請人遞交《投訴舉報(履職申請)書》(掛號信XA53259XXXXXX),《投訴舉報(履職申請)書》中載明“通訊地址:鄒城市XXXXXXXX,聯系電話:199XXXXXXXX,該手機短信功能已關閉……”,被申請人于2026年1月26日簽收。2026年1月30日,被申請人作出《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投訴舉報江津區某某副食店有關問題的回復》,告知申請人對其舉報進行受理,因被投訴人拒絕調解,決定終止調解,同時告知申請人對其舉報事項立案調查。同日,被申請人將該回復通過郵寄方式寄送達申請人(掛號信XA39778XXXXXX),郵件封面載明“山東省濟寧市鄒城XXXXXXX,劉某某(收),199XXXXXXXX”,2026年2月2日,因申請人拒收,郵政機構將該郵件退回被申請人處。2026年2月25日,申請人以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通過郵寄方式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6年2月28日收悉。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投訴舉報(履職申請)書》、購物截圖、郵寄憑證等,被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答復書、《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投訴舉報江津區某某副食店有關問題的回復》、郵寄憑證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之規定,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具有處理申請人投訴的法定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本辦法規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本案中,被申請人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后,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投訴舉報江津區某某副食店有關問題的回復》,告知申請人對申請人投訴進行受理,未超過法定時限,程序合法。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訴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該辦法之所以規定投訴人需要在投訴中載明通訊方式,系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其聯系溝通以及郵寄文書。若申請人提供的通訊方式不準確或拒收,導致行政文書未能被投訴人實際接收的,根據公平原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應由投訴人承擔。借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因受送達人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本案中,根據郵寄單據和網上查詢郵政特快專遞詳單等證據,足以證實被申請人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投訴舉報(履職申請)書》中所留地址、電話向其郵寄《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投訴舉報江津區某某副食店有關問題的回復》,郵政機構在申請人拒收后將郵寄退回。根據上述事實,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處理結果應當視為已經向申請人送達,申請人關于被申請人未履行法定職責的主張不能成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
駁回申請人劉某某的行政復議請求。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4日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