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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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成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江津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住所地:重慶市江津區(qū)鼎山大道723號。
申請人不服重慶市江津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舉報不予立案決定,于2026年3月10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6年3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的《關于投訴舉報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中第三項針對申請人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2.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的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違法事項,重新履行法定調查職責,依法立案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稱:一、申請人于2026年1月,就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魚調料產品標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一事,向被申請人提交投訴舉報材料,一并提交了涉案產品實物圖片、購買憑證等證據(jù)。申請人的核心舉報主張為:涉案麻辣魚調料產品標簽標注“參照上世紀六十 年代《重慶XX菜肴》的配方”,該內容屬于廣告法規(guī)定的引證內容,但產品未標明該引證內容的完整來源出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查處。
被申請人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關于投訴舉報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以“涉案標注是該公司自己對產品的介紹,不存在違法行為,本次舉報不符合立案條件”為由,決定不予立案。申請人不服該不予立案決定,依法提起本次行政復議。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嚴重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1.被申請人錯誤認定涉案標注內容不屬于《廣告法》調整的引證內容,核心事實認定錯誤。
涉案產品標注的“參照上世紀六十年代《重慶XX菜肴》的配方”,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文摘,引用語”類引證內容。該標注明確引用了《重慶民間菜肴》這一特定文獻作為產品配方的參照來源,屬于對產品配方真實性、權威性的商業(yè)宣傳,其本質是向不特定消費者發(fā)布的商業(yè)廣告,依法應當遵守《廣告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據(jù)《廣告法》第十一條第申請人不服重慶市江津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舉報不予二款的明確要求,廣告使用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此處的“表明出處”,應當完整標明引證文獻的出版單位、出版時間、具體引用頁碼等可核實的完整信息,而涉案產品僅提及了文獻名稱,未標注任何可核實的出處信息,已經明顯違反了《廣告法》的上述強制規(guī)定,違法事實清楚。被申請人僅以“該內容是產品介紹”為由認定不存在違法行為,完全混淆了“產品介紹”與“商業(yè)廣告”的法律邊界,無視食品標簽標注內容屬于《廣告法》調整的商業(yè)宣傳范疇的基本事實,屬于核心事實認定嚴重錯誤。
2.被申請人未履行法定調查義務,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證據(jù)嚴重不足。
申請人在舉報時,已提交涉案產品標簽圖片,購買憑證,完成了初步舉證義務,足以初步證明涉案產品存在違反《廣告法》的違法事實,已經符合法定立案條件。被申請人在調查過程中,未對《重慶XX菜肴》是否真實存在、涉案產品配方是否確實參照該文獻、涉案標注是否屬于引證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強制性要求等核心事項,進行任何實質性的調查核實,也未要求被舉報人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其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僅以一句“是產品介紹”就直接否定違法事實,完全未履行廣告監(jiān)管的法定調查職責,據(jù)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證據(jù)嚴重不足。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立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證據(jù)初步證明違法事實成立:(二)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三)屬于本部門管轄;(四)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已初步證明涉案產品標注違反《廣告法》的強制規(guī)定,有明確的違法主體,且屬于被申請人的管轄范圍,完全符合上述法定立案條件。被申請人錯誤適用上述條款,在無任何合法證據(jù)否定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徑行認定“不符合立案條件”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屬于明顯的適用法律錯誤。
四、被申請人作出案涉不予立案決定,違反程序正當原則,程序違法。
申請人作為舉報人,對舉報事項的處理具有利害關系。被申請人在調查過程中,完全未聽取申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未對申請人提出的違法定性的核心依據(jù)進行任何審查與回應,徑行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嚴重違反了行政行為的程序正當原則,屬于程序違法。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監(jiān)管職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之規(guī)定,特向貴府提起行政復議,懇請貴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五、在確認是否存在利害關系時參考以下依據(jù)
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復》,《指導案例77號:羅某某訴吉安市物價局物價行政處理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12條第四項,五項和第六項》。
總結:本人對被申請人做出的行政行為表示不服,本人認為,被申請人適用法律錯誤;事實認定不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同時也為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不受到傷害,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望嚴肅處理。謝謝!請求現(xiàn)場或者通過郵件查閱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復,如涉及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可以經脫敏處理后發(fā)送本人郵箱80XXXXXXXX.com,請求復議機關充分保障申請人閱卷的權利。
被申請人稱:一、我局對申請人的投訴舉報回復符合法定程序。
2026年2月9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魚調料,產品標注“參照上世紀六十年代《重慶XX菜肴》的配方”,涉嫌違反《廣告法》等相關規(guī)定,要求查處,賠償并獎勵。
2026年2月13日我局以信函方式告知申請人受理投訴后組織了被投訴人進行調解,被投訴人明確表示拒絕調解,我局于2026年2月25日根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終止調解,并于2026年2月26日以信函方式將調解處理結果回復申請人。從收到投訴到作出受理決定并告知投訴人,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具有本辦法規(guī)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的規(guī)定。
對于申請人的舉報,我局經調查核實于2026年2月25日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于2026年2月26日以信函方式將調查處理結果回復申請人。從收到舉報到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告知舉報人,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的規(guī)定。
因此,我局收到投訴舉報后,依法進行辦理,符合法定程序。
二、我局做出的投訴舉報回復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我局接到申請人舉報后于2026年2月25日對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鄒駿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現(xiàn)場筆錄和詢問筆錄。?
經查,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麻魚調料,產品包裝標注了對麻麻魚的介紹和“參照上世紀六十年意向? 代《重慶XX菜肴》的配方”字樣;是因重慶本地家常菜、江湖菜都有麻麻魚,該公司參照上世紀六十年代重慶XX菜肴的配方,將傳統(tǒng)麻麻魚的做法結合現(xiàn)代人的口味特點進行調整,生產出這款麻麻魚調料;所以用這段文字對自己產品進行介紹,不是引用別人文字的引證內容,無需標注來源出處,不存在違法行為;本次舉報不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立案條件,我局決定不予立案。再查明,通過全國12315平臺查詢,自2019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間,申請人向全國各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667件,舉報595件,明顯超出消費者正常投訴舉報數(shù)量。
綜上,我局認為該投訴舉報在規(guī)定時限內依法辦理,調查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依據(j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且申請人頻繁進行投訴舉報,并非正常消費者救濟其合法權益,申請人不具有申請行政復議資格,建議區(qū)政府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經審理查明:被申請人于2026年2月6日收到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的《投訴舉報書》,該投訴件舉報重慶某某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魚調料,外包裝袋標注的“參照上世紀六十年代《重慶XX菜肴》中的配方”字樣,屬于引證內容宣傳,但未注明來源出處,要求查處并給予舉報獎勵。被申請人收到該投訴舉報后組織調解,2026年2月25日被舉報人明確拒絕調解。被申請人經調查核實后,于2026年2月25日經負責人審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于次日通過信函方式反饋至申請人。申請人不服,于2026年3月10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另查明,自12315平臺開通以來,申請人共計投訴667次,舉報595次。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產品照片、購物截圖等,被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答復書、不予立案審批表、舉報書、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
本機關認為:根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之規(guī)定,重慶市江津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主體適格。
《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依據(jù)監(jiān)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fā)現(xiàn)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請人于2026年2月6日收到申請人的舉報后,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對案件線索進行了核查,于2026年2月25日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了舉報人,符合法定程序。
《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一)有證據(jù)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jiān)督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本案中,被舉報人生產的麻辣魚調料包裝袋標注了“參照上世紀六十年代《重慶XX菜肴》中的配方”字樣,該段文字是以介紹產品為目的,表明該調料配方源自重慶本地民間傳統(tǒng)風味,具有真實工藝來源,不存在引用他人文段未標明出處及虛假認證等情況,也未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和欺騙。被申請人認為本次舉報不符合立案條件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無不當。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部分人員以“打假”為名,行牟取經濟利益之實,嚴重擾亂市場監(jiān)管秩序。相關人員利用部分商家怕被監(jiān)管部門查處、考慮訴訟成本、擔心被抹黑等心理,挖空心思尋找商家存在的或有或無的瑕疵,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或舉報,借助監(jiān)管的力量牟取經濟利益。該行為嚴重影響地區(qū)營商環(huán)境,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失衡,超越了個人權利行使的界限,也失去了權利行使的正當性。本機關從投訴舉報是否明顯超出正常數(shù)量、對申請人的投訴舉報事項未予支持其權益是否受到損害以及投訴舉報目的是否正當三個方面加以判斷:
一是投訴舉報是否明顯超出正常數(shù)量。12315平臺自開通以來,申請人累計投訴667次,舉報595次。申請人從不同商家購買同類商品,并以所購買或使用的相同商品存在問題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并要求賠償和獎勵,遠遠超出正常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數(shù)量,明顯屬于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二是對投訴舉報事項未予支持舉報人權益是否受到損害。申請人與投訴舉報事項并非基于其購買了相關商品即認定形成利害關系,從而具備可保護利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因行政機關未予支持遭受損失才是判斷申請人與投訴舉報事項是否具有利害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如購買商品因上述原因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常消費者可以直接依法向侵權主體即生產者或銷售者主張權益,行政機關是否處理被投訴舉報事項,并非導致投訴舉報人合法權益受損的直接原因。申請人完全可以通過民事途徑主張權利,在案無證據(jù)證實申請人因涉案投訴舉報事項處理必然遭受損失。
三是投訴舉報目的是否正當。申請人在不同商家購買同類商品并進行投訴舉報要求行政調解和獎勵,并持基本相同的事實和理由、訴求進行申請行政復議。據(jù)此,本機關有理由認為申請人頻繁投訴舉報并申請行政復議的目的不具有正當性。
綜上,申請人在不同商家多次購買產品后,以所購買或使用的產品存在問題分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并要求賠償,明顯不同于一般消費行為,存在為獲得利害關系,故意選擇權益受損主動大范圍收集相關違法線索用以牟利的嫌疑。結合案件查明事實,可以認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進行舉報并提起行政復議并非“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人”,不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駁回申請人成某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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